编辑部:
你报五月三日二版刊登署名汪又贞的《一位高级丁程师遗属的申诉》一文,经我局查证,有三处失实:
一、汪又贞爱人许先涛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病故前,系工程师,并非高级工程师。
二、一九七八年四月,许先涛从蒲城调到西北国棉四厂,为照顾许年龄大,未到该厂上班就借调到局里工作。因此不存在“上下班只好挤车,奔波于路途”的问题;许先涛是七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住进医院治病,于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在医院病逝的。并非文中所说,“终因肺泡破裂,于十月十六日在登楼时去世。”
三、汪又贞全家现在住房共计102.22平方米,(其中:汪又贞及其子非法抢占46.38平方米),大大超过了应住面积标准,也不存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对于抢占的房子,还应立即退出。
陕西省纺织工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