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的一个下午,一位二十岁左右的青年人,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进了国营渭阳柴油机厂保卫处办公室。他低着头,结结巴巴地对保卫干部说:“我,要向组织……交待……”
来人是该厂二〇二车间的青工小陈。这天上午,他参加了宝鸡县召开的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公判会后,受到了很大的震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于当天下午来到厂保卫处交待了自己前后五次偷盗工厂生产用铜料八十余斤的问题。厂保卫处干部对小陈主动交待问题的态度表示欢迎,并于当晚来到陈家,要求其父母配合做好思想工作,促使小陈放下包袱,向组织交待清问题。在党的政策的感召下,小陈当场交回卖铜所得的赃款。
鉴于小陈能够迷途知返,有决心痛改前非,厂党委最近作出免于处分的决定。
(赵金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