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银行在全省各地开办个人购房、建房及购置耐用消费品储蓄贷款业务。很多职工对办理这项业务的手续还不甚清楚,现做简要介绍。
凡有正式城镇户口,并在人民银行开户存款的职工、居民,均可向所在开户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人必须在银行存有房屋贷款额的百分之三十,或耐用消费品贷款额的百分之二十,方可申请贷款(原存款也可做为弥补贷款的不足提取使用)。同时须与银行约定还款期限;申请修建房屋贷款者,应持有城建部门和房屋管理有关部门的批准书。申请购房贷款者须有双方的议定书及房管部门的许可证;贷款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核查,符合条件后,填写借据,取得贷款。
省人民银行 黄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