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荣获陕西省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是指哪些人?
答:陕西省劳动模范是指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先进代表会议上表彰树立的先进个人代表(不含先进集体代表和列席代表),即指:一九五三年省第一次工业劳模代表会议,一九五六年省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一九五八年省工、农业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一九五九年省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一九六〇年省文教群英会,一九六三年省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一九七九年省劳动模范表彰会,一九八二年省劳模会,授予的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称号的职工,在退休时继续保持其荣誉者,按陕政发(1983) 32号文件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百分之十。出席不属以上会议的代表,均不视作省劳动模范,在退休时不享受优待。
关于中央部级劳模,按陕政发(1983)32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各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称号的,由各部出具证明,在退休时享受省级劳模提高百分之十退休费的待遇。”
外省调入我省的省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由本人所在单位索取原命名省的证明,在退休时享受省级劳模提高百分之十退休费的待遇。 省总工会生产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