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共西安市委五月五日召开常委会议,研究了灞桥区法院、灞桥公安分局少数人,滥用戒具、殴打工人的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并作出了严肃处理:给予这一事件的主要责任者赵正明撤销区委委员、区政法委员会委员、区法院党组书记职务的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其院长职务;这一事件的主要肇事者、灞桥法院法警丁小伟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调出法院。市委还责成灞桥区委对区法院、公安分局的其他参与者分别进行处理。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晚,灞桥区法院法警丁小伟开着公家的吉普车,在纺织城食品厂附近一个偏僻的阴影里与其女友幽会,过往职工产生怀疑,上前查问。丁小伟恼羞成怒,两次到厂纠缠,并向区法院院长赵正明告状,赵正明即以流氓滋事向公安分局报案。之后,赵正明又亲率五名法院工作人员和三名公安干警夜闯食品厂,纵容同行干警大打出手,铐押、捆绑、殴打无辜工人,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流血事件(详见本报四月六日一版)。
这一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发生后,受害职工及所在单位等,曾分别向《西安晚报》和本报作了反映。本报毅然派出记者进行了的调查采访,并于四月六日发表了题为《不该发生的惨剧》的通讯,公开披露了这一事件的真相。“一石击起千重浪”,几天之内,本报编辑部收到省内外群众的数百封来信,纷纷谴责赵正明等人执法犯法、迫害无辜的劣行,一致要求必须严肃处理这一事件。
然而,这一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的主要责任者赵正明对错误并无正确认识,在其检查里仍然认为他们是去“执行公务”,是“正当防卫”。主要肇事者丁小伟等人到处投寄告状信,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诽谤侮辱事件”,要求追究何生米同志的所谓“侮辱、诽谤”罪。并胡说报纸披露这一事件的经过是“严重歪曲和过分渲染了事实。”在西安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这一严重违法乱纪事件终于得到了严肃处理。
五月九日上午,西安市糖业烟酒公司、纺织城食品厂的干部、工人举行座谈会,热烈拥护市委关于赵正明、丁小伟等人的处理决定。被打工人王鸿军、徐进才激动地说:“市委的决定大快人心,大得人心。感谢党为我们伸了冤,作了主。我们一定要努力工作,多做贡献报答党的关怀。”纺织城食品厂党支部书记张兆年说:“感谢《陕西工人报》替工人说了话,捍卫了真理,伸张了正义。我们坚决拥护市委的处理决定。他还号召会厂职工要出大力,流大汗,用实际行动向建国三十五周年献礼。
本报记者 党积智 赵冀广 马宽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