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发自秦都古原上的呼号》在本报刊登后(详见三月十三日一版),咸阳市检察院立即组织人力立案侦察。最近,此案的侦察工作已告完毕。
咸阳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认为,双照公社干部李生永、双照派出所民警刘志斌和该社民兵张芒军等,在去年九月对市棉花公司职工智春厚进行审察中,非法捆绑,严刑逼供,打人致残,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刑讯逼供罪。检察院决定,对被告李生永、刘志斌、张芒军依法提起公诉,交付审判。刘志斌、张芒军已于四月十七日被依法逮捕。
在受理此案中,咸阳地委、咸阳市委听取了市检察院的汇报,并责成双照公社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对案件中涉及到其他人的责任问题,市委要求纪检部门调查处理。(田伟 明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