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兴瑜
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的客观要求。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把生产和经营的经济责任、经济权力、经济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的经济责任制,能够较好地反映这些要求。
社会主义企业是社会化性质的大生产,企业的外部与内部,都是广泛而密切的分工与协作的关系,任何一个分工环节都在整个经济活动体系中处于有关全局一定意义的地位。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求企业对公有财产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国家计划、应缴利税、人民生活的需要等负责。作为社会和生产资料主人的企业的每一个劳动者,也必须对自己使用和管理的公有财产负责,对国家、企业、人民负责。分工不同,责任不同。但都必须互相承担,共同负责,人人尽职尽责。
实现经济责任必然要求有相应的经济权力,这不仅是尽职尽责的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体现。多种多样和多层次的经济责任要求各种不同和多层次的经济权限。权限的划分和规定要符合承担的经济责任的要求。划分和规定的合理、得当,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卓有成效。权限小固然有碍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权限大而不当也必然带来混乱,同样是不好的。权限既定,无论是企业和个人,都应大胆而谨慎、原则又灵活地使用权力。
在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划分经济权限的前提下,企业和企业的劳动者,充分地发挥了主动性和创造性,生产和经营取得了显著的效益;那么,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则是现阶段经济条件的客观要求。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固然是不受剥削的,光荣而豪迈的;但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这就不能不承认个人在劳动能力上的差别。按劳分配现实地承认了这种差别。按劳分配原则要求,以其生产和经营成效好坏,给以相应的经济利益,或奖,或罚。
这种责、权、利结合的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是第一位的,起决定作用的,决定着经济权限的范围和经济利益的浮动范围。经济权限是必要条件,经济利益是实现形式和动力。三者紧密结合,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企业各方面的管理制度,都涉及到这三者关系的调节和处理。企业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要求和我国国情出发,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不断发展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把企业管理推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