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八月一日起,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对干部实行聘用制。
受区委、区政府聘用的街道党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根据办事处基本任务组成了“两科一室”。原办事处干部在待聘期间不发给奖金,其基本工资头一年发给百分之九十,第二年发给百分之八十,从第三年起发给百分之七十五。允许在职干部留职停薪出外应聘,被外单位聘用后,要向留职单位每月交纳百分之二十的基本工资。
对聘用的机关干部实行浮动岗位津贴,根据各人担负的职务、出勤率和工作成绩确定当月津贴金额。受聘干部若不称职或犯有严重错误,可以随时解聘。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