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渭南市下邽粮管所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房丙义,保管员夏惠增、郑祥云,会计吴菊叶等,趁改革之机,内外勾结,支持、参与倒卖粮食七万五千多斤,从中牟利,受到渭南市纪委的通报批评和市粮食局的政纪处分。
一九八三年秋粮入仓中,上级明文规定:农民凭证到粮所交粮,超基数加价;不准粮所职工跨界交粮。房丙义无视上级规定,公开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允许职工个人把自己家的粮食拉到下邽粮管所交售,给自己和一些职工从事不正当经济活动开了绿灯。随后,房丙义的儿子伙同本队一社员把六千二百斤玉米,从房丙义家所在的临潼县关山拉到渭南市下邽粮所加价出售。还在当地廉价收买玉米一千七百斤。拉到下邽粮所加价出售。
在房丙义的影响下,这个粮管所的保管员夏惠增、郑祥云,会计吴菊叶等,内外勾结,合伙倒卖粮食,其中保管员夏惠增仅十五天时间,就与他人合伙转手倒卖给粮所玉米一万九千斤,夏分得脏款一百六十五元。下邽西关村倒卖粮食的沈引龙找夏卖粮,夏借机叫沈给他买玉米一千斤,他把三百斤换了粮票,七百斤卖了加价,从中牟利。此后,夏又让沈给他买了一台手扶拖拉机,有四百元未给。为了报答沈,夏又伙同本所职工郑祥云收购了沈倒贩的七千多斤粮食,使沈从中牟利三百多元。另外,夏惠增先后接受了倒卖粮食者的大量贿赂,在群众中影响很坏。
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这四名同志所犯错误进行了通报批评,市粮食局给房丙义行政记大过处分(改革后无职务),给夏惠增开除公职处分,郑祥云、吴菊叶也分别受到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记行政记大过处分。
(雷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