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一对年轻恋人被碑林区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当群众们看到他们这样年轻,都投以惊讶的目光……
被逮捕的这一男一女都是正式职工。男的叫安源,二十四岁,一九七七年高中毕业,一九七九年招工到莲湖区综合服务总厂当工人。女的叫陈永珍,二十岁,一九七九年顶替其母在西安西北旅社当服务员。安、陈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后,他们一不读书,二不看报,思想空虚,工作吊儿浪当,共同沉迷于物质享受的追求中。而两人的工资收入,远远满足不了他们的欲望。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初,陈永珍利用工作之便,发现住西北旅社十六号房间的山西省某食品厂采购员杨某,放着价值六百三十余元的衣物,心中起了邪念。便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安源。两人经过一番合谋,由陈永珍将衣物从房间偷出,寄存到行李房内,将行李寄存牌交给安源,由安持行李寄存牌将衣物“取走”。来得容易,“推销”得快,安源将衣物销脏后,获款二百余元。
就这样,为了钱,什么国家法律、人格道德、善恶廉耻,统统不顾,陈永珍堕入了犯罪的深渊,不能自拔。当采购员杨某返回旅社,发现丢失衣服后询问陈永珍时,陈矢口否认。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她还故作姿态,和杨一同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假的毕竟是假的,杨觉察陈的表现有些反常,一再向陈追问衣服的下落,陈永珍做贼心虚,只得承认了事情的经过。原来杨某也是一个道德品质低下之人,他以为把柄在手,竟向陈永珍提出了这样的条件:一条是“官了”,到公安机关去接受处理;一条是“私了”,要与她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贪财入迷的陈永珍,竟答应了“私了”的条件,两人从此在暗地里鬼混,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正当安、陈这对青年“恋人”做着香甜而可耻的“金钱梦”的时候,他们的罪行终于被揭露了。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查明了安、陈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将安源、陈永珍依法逮捕。那个采购员也受到应得的处罚。
(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