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振兴
近日,听说这样一件事,某县办砖厂为招来买主,打开销路,采取给买方人员贴“外快”的办法。如果买他们砖厂的砖,每块砖钱的发票开成四分,实收三分八厘,余下的二厘归个人。只要订一个合同,汇一半款子,厂方就再给买方人员百分之一的奖金。这种做法,坑了国家、坑了集体、肥了私人。
打开销路,赢得信誉,关键在于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产品质量。如不从这两个方面花本钱,下功夫,却诱使买方人员钻钱眼,捞“外快”,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行贿行为。它不但会搞乱经济、损公肥私,更重要的是会毒害人们的灵魂。因此,对此种用贴“外快”的办法来诱惑买主者,应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教育那些买方人员抵制这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