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美、法等国,姓名的最大特点是名在前面,姓居后,与中国人姓前名后恰恰相反。双方打交道,若果对方自报姓名是“约输·史密斯”,你便要称他为“史密斯”先生,万万不可把名字误以为姓,以免闹出大笑话。
他们在姓氏方面同姓的多,Smith(史密斯)占绝大多数。在英国户籍登记中,姓史密斯的有六十七万余人;据美国统计,此姓共有一百六十七万八千余人。
从名字方面,看同名的也多。男子取名 John(约翰)为最普遍,略低于全国人口十分之一,下来就是威廉、大卫、保罗等。女子取名Sarah(莎拉)被认为最时髦,因此同名的也多得数不清。英、美、法等国的女子,婚前有自己的姓,自己的名,婚后又增加丈夫的姓,变成为:“本人名字——本人姓氏——丈夫姓氏”,显得又长又累赘。象我们大家熟悉的居里夫人,她名叫“玛丽”,本姓“斯可罗多夫斯卡”。她1895年与科学家比埃尔·居里结婚,以后她的全部姓名成为MariesklodowskaCvrie(玛丽·斯可罗多夫斯卡·居里)。现在全世界的人们都称她为居里夫人,这种称呼实际上是湮没了这位伟大的女科学家本人的姓与名。这在我们看来好象是很不公道,可在欧美地区却一致被认为是合乎常情的。 (卞显佳译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