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荔县伯士供销社副主任王锁牢,骗取巨款,经商谋取私利,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一九八三年四月,王锁牢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以本供销社名义,开取介绍信一张,赊销国营朝邑农场一万六千斤瓜籽,价值一万九千三百六十多元。该王即让人外出推销,但对朝邑农场的货款却长期拖欠,不予清理。一九八四年元月,在朝邑农场多次催要货款的情况下,该王骗取本社资金四千元,付给朝邑农场,随后,又玩弄花招,用本社的二千九百多元钱抵还了部分公款。一九八四年七月,朝邑农场多次催要下欠货款无效后,通过该王购买了伯士供销社一批化肥,从中扣除了下欠货款一万五千三百六十多元,事情败露后,虽追回了部分赃款,但给该供销社已造成了一万二千四百零三元一角二分的经济损失。
为严明法纪,大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该王开除党籍处分;大荔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明月 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