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建筑公司出纳员王秋花,同本县集贤村孤寡老人黄桂珍非亲非故,她却义务赡养黄大娘十一年。她俩情同骨肉,胜似母女,被人们传为佳话。
一九七五年,王秋花随同丈夫人部队转业回到周至县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遇到了过去同村的黄桂珍大娘。当她得知大娘的老伴病故,由于家境不好,孤独一人流落在外时,便和丈夫决定让老人在他们家住了下来。
当时秋花夫妇和五个孩子仅住一间不足二十平方米的房子。为了不让老人受挤,她特地为大娘租了一间房,并挑起了照料黄大娘生活的重担。每年夏暑未到,就帮老人做好单衣;天气刚转凉,她又给老人缝好过冬衣被。数九寒天,给老人把炕烧得热乎乎的。每逢城里有热闹,还抽时间陪伴老人一起去观赏。前年秋天,大娘病了,秋花给他洗手洗脸,穿衣梳头,买药煎药,一口一口给老人喂药,精心照料。
黄大娘的身体渐渐好起来,便想摆小人书摊,自食其力。秋花执拗不过老人意愿,就把孩子们收存的小人书都拿出来,还为大娘购买了一些新书。老人的书摊开始营业后,有时不能按时吃饭,秋花就让孩子端着热腾腾的饭菜给黄大娘送去。老人每天收入的零钱,总是要交给秋花;而秋花却不声不响地把这些零钱代老人积存起来。三年半时间过去了,秋花不但帮助大娘准备了寿衣寿木,还代老人存下了七百五十元钱。
直到今年六月初,当地乡政府办起了敬老院,多次来人劝黄大娘返回家乡,秋花一家才和
老人挥泪相别。冯正风 王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