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放日报》载:目前,少数不法厂商伪造商标、假冒名牌、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十分严重。
他们以粗棉织物伪装花呢织物;以普通白酒冒充“茅台”;用残次材料七拼八凑装成的自行车,摇身一变,居然成了“风凰”、“永久”等名牌车;质量极其低劣的香烟,赫然贴上了“前门”、“牡丹”的商标。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尤是甚者,有的人甚至丧心病狂地将假药材冒充名贵药材,大量销售,对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这些为图一己之私利,置国计民生于不顾的不法分子是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奸商”,是披着人皮的恶鬼。他们的违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引起了极大的公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认真查处伪造假冒活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规、法律的严肃性。对于专门从事伪造假冒活动者,应给予严厉的经济制裁,对于已经触犯刑律的,应当绳之以法,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更要从严惩处,以儆效尤,使我们的经济建设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