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茂林
报上登载读者来信,来信结尾常爱写“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之类的话。结果呢,有的“有关部门”不知是由于没看报,不了解“信息”,还是因为不清楚自己算不算“有关部门”,竟然置之不理。记得两年前《西安晚报》刊登“读者来信”,说革命公园内有块于右任先生手书碑石,被打为两截,一截躺在湖畔任游人践踏,实在可惜,“有关部门”应妥为收藏云云。但时至今日,碑石仍在横卧,无人光顾。
不久前报上又有反映,说乘车秩序混乱,一女学生在乘公共汽车时被人踩伤,“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等等。然延至今日,乘车一窝蜂、拚命往上冲的不文明现象依然如故。
为什么“有关部门”常常无动于衷呢?笔者思考再三,并经过一番查询,方知原因有三:一是“有关部门”太多。比如乘车秩序的维持,“有关部门”有“公交公司”、“公交派出所”、也有“交警中队”。到底何主何辅呢?似乎法典上没记载,所以三家都可管都可不管。二是“有关部门”不愿得罪人。“有关部门”管理也不是一件易事,管理要用人力物力不说,有时一不小心得罪了什么老爷的“小舅子”,不但管不住,而且可能生一肚子窝囊气。何况有些“管”又管不出钱来(不能罚款),实在有点“划不来”,其三,是报上只知照登来信,忘了跟踪报道,“雷声大,雨点小”,常此以往,有些“有关部门”也就乐得装聋卖哑了。
解决问题的方法何在?我看根本还是要重新探讨一下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是什么——尤其是“有关部门”的共产党员领导。知道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活着的主要目的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光拿钱,不办实事,更不是空喊高调,愚弄群众,那么“有关部门”就会闻声而动,问题就会及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