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进行诈骗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合同式。就是打着“国家企业”,”集体办企业”等招牌,采取“你要购置什么东西我可供应什么东西”等欺骗方法,以“烟搭桥、酒开路、钱拢络等”的手段,买通对方有关人员订立合同,以达到诈骗目的。
二、广告式。这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广大青少年急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心理,以办“刊大、函大、学(补)习班”,“预订书籍”等名义,通过广告形式进行诈骗。
三、招聘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人才招聘制的逐步推行,科技人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各种人才正在日益受到重视。犯罪分子利用某些单位急欲聘请这方面人才的心理状态,伪造或者盗窃“某技术职称证件”、“某大学文凭”等,窜到一些偏僻地区去行骗。
四、港商式。这种诈骗犯罪形式,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打扮成港澳、华侨商人或者与港澳投机商相勾结,打着“某董事长”、“某公司经理”、“交流贸易”等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灵仁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