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城关工人俱乐部是县城和郊区职工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的唯一场所。它是一九六四年由省总工会投资修建的,原有面积四亩七分,内设阅览室、洗相室、游艺室、教室、乒乓球室、羽毛球场、兰球场、展览厅等,曾发挥了“学校和乐园”的作用,深受职工群众的爱护和支持。但是,它也没有逃脱“文革”的灾难,一九六八年被县革委会占用。粉碎“四人帮”后,根据党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在职工群众和县工会的强烈要求下,七四年俱乐部才归还给县工会,职工群众无不欢欣鼓舞。
但是,七九年十月的一天,该县一位副县长召开有县工会主席在内的有关人员会议,说是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将俱乐部改建为县招待所。县工会虽据理力争,但“小腿扭不过大腿”,最后在“移地重建”的许诺下勉强服从了。就这样,一个好端端的俱乐部除暂留几间房子外,大部分房、地被县招待所占用了,俱乐部的活动当然也就无法开展了。
七年来,县工会多次要求县领导归还俱乐部,但都被以各种“困难”为由所推卸。八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县政府办公室曾发了岐政办发(84)93号文件、内称:县总工会城关俱乐部现有的房地产,除前楼由俱乐部拆迁外,其余归县招待所占用。招待所付给县俱乐部搬迁费八万元,县工会在北大街征地五亩,作为搬迁俱乐部之用。一试问,现在的八万元是否能建成原俱乐部的规模?此文的寓意是要将俱乐部“合法”地完全彻底地赶出去。更令人不解的是就在发文后不久,北大街的征地也给了县微波站和人民银行。
三中全会后俱乐部再次被占用,这在我省各县中实属罕见。记者认为,岐山县的领导,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的精神,迅速研究解决俱乐部被占的问题,使它能早日在“四化”建设中为广大职工服务,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报特约记者
李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