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斌
在恋爱时间长短的问题上,有些年轻人是不大在意的。有的接触一年半载便摆起了结婚宴席:有的来往几个星期就赶忙领了结婚证。结果,由于了解得太少,婚后双方感情基础不牢,猜怨不休。有的甚至在蜜月未完之时就互相吵闹起来。因恋爱时间短,婚后闹离婚的例子更是不乏其人。
婚姻大事,不可草率。恋爱时间太短,确实没有益处。全面地了解对方不是一件容易事,它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就象醇酒都要有一个酿造的过程一样。只有在一个比较长时间里,双方才有可能把自己的性格、志趣、爱好、理想等等,充分地显露出来;才有可能互相了解得深一些。这种较长时间的了解非常必要,它可以不断调整各自对对方的看法,使双方有充足的时间来衡量爱情的基础是否稳固。毋庸多说,建立在较长时间恋爱地基上的婚姻,才是甜密的、合谐的、持久的,反之会是苦涩的、分离的、短暂的。
那么,恋爱时间多长为宜呢?马克思的夫人燕妮的一段话是颇有道理、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她说:“当你打算和一个人共同生活、白头偕老的时候,用五、六年的时间来作巨大而又必须的考察大概不算长。”真的,这个时间的长短是合适的,一些按此办理的夫妻均有同感。不信,请去打听打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