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城发电厂劳动服务公司最近聘请律师为代理人,以法律为武器通过代理调解,解决了一起一万四千余元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六月份,韩城电厂劳动服务公司与周至县杏园综合服务公司签订了购买镀锌钢管和白铁皮合同,并汇去二万元货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韩城电厂劳动服务公司发现来货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得知,对方是在无合格货源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追回余下的一万四千多元。但杏园综合服务公司以种种借口拒绝退款。从去年七月到十一月底,韩城电厂劳动服务公司先后派人、派车前往周至索款达十七人(次),仅此就耗费二千八百余元,结果却未索回分文。
今年元月,韩城电厂劳动服务公司聘请了韩城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西民和本厂律师张忠岐作为代理人。两位律师摸清了该公司是个濒临倒闭的企业,所汇货款早已分文不剩,处于严重瘫痪状态,确无供货和退还货款的能力。针对这种情况,两位律师据法力争,反复宣传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知识,晓以利害,使他们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经双方协商,因杏园综合服务公司无付款能力,故以实物抵债,不足部分用现金支付,并赔偿韩电在索款过程中的部分损失从而使。这起拖了半年之久的经济纠纷案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孙保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