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建筑构件公,司出纳员肖炜,因犯贪污罪最近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肖炜于一九八四年七月由财经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该公司工作。同年十二月,他将工资含量结余款九万三千四百元,以单位领导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在取款时将其中二百九十余元利息占为己有。去年二至八月,私自截留现金收款凭证和调拨单据凭证十二份,不交会计入帐,将四千七百八十一元贪污。同时,他又乘移交工作之机,将信汇凭证七份、银行收费凭证五份,以预付材料款及运费的名义,将本单位四万元转入西安市某交通运输中转站,除支付管理费等以外,把剩余三万五千元提出并匿藏家中。一年来,他共计贪污人民币五万一千二百多元。杨芒鑫宁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