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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问答

2023年08月12日

编辑同志:

一九八一年省人大通过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中规定:“领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年老退休时,干部、职工按退休条例规定增发退休金百分之五。”我厂过去也是这样执行的。

今年省里决定提高退休职工的待遇,我厂也已从七月一日起执行,但却将八一年规定中增发百分之五的规定取消了。

我们认为,增发退休金百分之五属于奖励性质,不应予以抵消。为此,特写信给你们,请予以解答。

 国营秦川机械厂 肖云生

肖云生同志:

 对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九八一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领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干部、职工按退休条例规定增发退休金百分之五,终身无子女的增发百分之十。”一九八六年七月,省人大常委会又讨论通过了《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从七月三十一日施行。与此同时,过去的《暂行条例》即行 废止。新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对领 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增发百 分之五退休金的规定。故你单位不再执行过去的

规定是对的。

 省总权益部牛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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