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宝鸡市第三汽车运输公司爆出了一条特大新闻:
“‘告状专业户’焦福有被判刑了!”
七十三岁的焦福有原来是这个公司的退休工人。从一九七四年以来,他先后上千次上访、函信向中央、省、市领导机关告状,“揭发”原公司党委副书记詹某组织犯罪集团,套购、盗窃、倒卖国家铜、铝屑,牟取暴利百万余元,贪污基建款四十万元以及私刻图章,冒领他个人工资三千多元等“罪行”。同时,焦福有还“揭发”公司现任书记去广州、武汉、杭州等十多个城市游山玩水,挥霍公款十五万元的问题,要求政法机关依法严惩。被本厂职工戏称为“告状专业户”。
为了核实他“揭发”的这些“问题”,有关方面经过反复查证落实,均无其事。经询问焦犯提供的套购、被盗单位和直接当事人,以及查阅有关账目、材料都否定了他所控告的事实。在查证焦犯控告次数最多的他的工资被贪污问题时,经核实,这些工资都是焦犯自己领走的,所盖私章,通过技术鉴定和他平时用的完全一样。
一九六二年,焦犯曾因投机倒把罪被判过刑,一九七四年他对评定工资有意见,因而对公司领导怀恨在心。于是,便捏造事实,开始了诬告陷害活动,并多次在上级机关无理取闹,纠缠、撕拉和辱骂信访干部,干扰了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最近,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焦福有有期徒刑七年。
(张宝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