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与侦察仅一字之差,且音同意近,但其含义和内容却完全不同,因而不能互相取代。
侦查是由刑事诉讼引起的活动,是公安和检察机关所独有的权力。其含义是指法律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及某些强制性的措施。具体内容是:提审被告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有关证件、鉴定、通缉及拘役、拘留、逮捕等。
侦察是指暗中探寻敌方的隐密,多用于军事方面,如为弄清敌方的敌情、地形等情况而采取的各种侦探活动。侦察也是公安机关内部的用语和一项措施,主要是通过秘密调查和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的工作。(于水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