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
在B市的一个职工家属院里,两个披头散发的中年妇女撕打得难解难分。随着一声惨叫,一个身材苗条者的耳轮上部少了三分之二;被咬掉的血糊糊耳轮,从另一个身材壮实者的口里碎了出来……
提起这桩“咬耳朵”案,还得从两年前说起。那是一九八四年五月,咬人者盛某来到她无话不谈的好友傅某(被咬者)家借东西,当时只有傅的丈夫在家。寒暄之后,盛刚出门就不慎将脚脖子扭伤,顿时摔倒在楼梯上。高某立即将盛扶到家中,热情地替其捏揉伤处,还擦上了治跌打损伤的药。此时,高某还打开了收录机,在柔情缠绵的“情哥哥”曲调中动手动脚,使这位常和其丈夫吵吵闹闹的盛某顿时陷入情网。一周后的一个中午,在盛又一次来到高家里间屋内用洗衣机洗衣服时,两人竞从调情发展到发生性关系。从此以后,盛、高二人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又多次在高家的屋子里发生。
天长日久,盛某的丈夫终于发现了“马脚”。在他的痛打、盘问和好言相劝下,作为妻子和母亲的盛某也感到自己有愧于丈夫和孩子。由于羞于启齿,她便将这种越轨行为,说成是被暴力强奸。盛的丈夫顿时怒不可遏,便气冲冲地找高某算帐。高某这位科级干部老谋深算,反指责盛伙同丈夫诬陷好人。盛和丈夫找到高的单位反映,拖了一年也未得到处理,反而受到高妻的辱骂。
去年八月的一天,盛夫忽接到一封“匿名信”,信中还用要“结果”盛某全家人性命的语言威胁恐吓。盛某看到丈夫一年来为此四处奔走,常常整夜失眠,人也消瘦了,心中就觉内疚。看到恐吓信后,她肯定这是高某所为。特别是看到信中将越轨行为的全部责任全部推给自己时,更觉羞辱和气愤。于是,她就拿着“匿名信”找到高的单位,因领导不在而碰了钉子,返回后,她又在高家门前叫骂。适逢高某不在,就和高的妻子“接火”了。
冤家见面,分外眼红。一个要报“夺夫之仇”,一个要雪“失足之恨”。于是由对骂到难分难解的撕打,高妻揪住盛某的头发拽,盛某趁势朝着高妻的耳朵猛咬一口……
盛某毁人面容,已构成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高某也因品质恶劣,破坏他人家庭和睦被撤了副科长职务。(插图 世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