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但是,目前真正按照宪法规定这样办的企业为数不多。以西安市为例,全市有集体企业八百七十六家,已实行民主选举厂长的二百七十二家、仅占百分之三十,而绝大多数企业领导干部是上级委派的。为什么不能按照宪法的规定去办呢;据了解,主要是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习惯于行政命令,而忽视职工民主权利。有的企业主管部门,甚至在企业已民主选举出厂长后,还再另委派厂长,以至与职工发生冲突。这样下去,怎么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呢?
西安
吕宪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