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晓康
如此影响巨大的一案,我写本文实在是想回避也回避不了的。于是,只好硬着头皮去法院采访。
先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接待我的是区法院办公室的一位内勤,他详细介绍了案发当时的情况。他说:
“王永贞死后,舆论界一窝蜂地谴责法院,群众也跟着骂法院,其实有一些细节外面并不清楚,反正人一死,大家都同情死者,我们也不想替自己辩解了。既然你来采访,我就实话实说,也请舆论界听听我们法院的苦衷。这个案子拖了很久了,法院调解不成,只好依法判离。事先也是做了工作的。在开庭前一个星期,审判长张景臣召集双方单位的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通知他们法院决定判离,希望配合做好两位当事人的工作,尤其是王永贞的工作,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通报。开庭的前一天下午,王本立单位先来电话,说王永贞去闹了,扬言法院要判离她就死,希望法院注意。快下班时,女方单位也来电话,说王永贞有轻生思想,声称要‘死在法院’,希望推迟宣判。但这个关健的电话是别人接的,因为快下班了,又没有及时传达给办案人员。这是我们工作中的差错,应当承认。而办案人员也总认为王永贞是党员,又是民政干部,应该是懂法的,虽然思想不通,也不致于象没有文化的家庭妇女那样做绝事,这当然也是我们思想上的粗心大意,没把事情估计得那么严重,也是一个很惨痛的教训。这一差一误,第二天照常开庭了,偏偏审判长张景臣又因病请假,由另一位助理审判员侯树恩代替宣判,由于他不是本案直接审理人,临时叫来帮一下忙的,于是便公事公办,到时间就宣读离婚判决。王永贞说没听清,他又读了一遍;王永贞接着就表示不服,他就说明你不服可以上诉,二审也可以改判的。正这么说着,王永贞就从手提包里掏出一个一百毫升的棕色小瓶对嘴喝了一口,侯树恩大惊失色,连忙喊道:‘你干什么?快打掉!’坐在一旁的王本立抬手将她手中瓶子打落,但已经来不及。八点四十分左右服的毒。九点十分就已经在医院里开始抢救。又不知她服的是什么毒药。我们还派人到处找农药说明书。因此说法院见死不救,也是没有根据的。本来到中午时,王永贞已经脱离危险转病房,谁知当天深夜忽然七窍流血死了”!
“这一下可就乱了套啦。王永贞在南阳老家的亲戚朋友一下子来了五六十个,住在法院大闹公堂,又发传单,又围攻办案人,说法院逼死了王永贞,还要砸档案柜找案卷。接着妇女杂志、报纸开始一篇篇报道,中央电台也转播。那些日子我们真是内外交困、焦头烂额呵!闹得法院里人人自危,都成了惊弓之鸟。后来三位牵连本案的人员都受了很重的处分,调离审判岗位。大伙儿一看都心凉啦,有的要求调走,有的老婆拉后腿:哪里没碗饭吃,非干这法院不可?”
究竟王永贞自杀得有没有道理?法院在审理中是否象一些报道所说的有偏袒男方,不分是非,草率判决,不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不公正之嫌?这恐怕是此案的要害所在。为此,我又专门访问了金水区法院的一位副院长。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