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国营胡家庙商场的退休职工,现有几个问题反映于后:一、我们单位最近规定,退休职工每人每月限报六元医药费,超支部分的40%由患者自理;二、国家规定每月给职工补贴水、电、煤费六元,可我们单位却只给在职职工补助,退体职工一律不予补贴;三、我们同行业规定,每人每月发给洗理费五元,可我们商场只给退休职工发一元五角。我们觉得对退休职工应该一视同仁,我们单位的以上作法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请予解答。
(西安胡家庙商场全体退休职工)
答:最近,一些退休职工不断来信,询问有关待遇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医疗费问题
过去,《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医疗待遇有明确规定,各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办事。近年,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一些基层单位按照“克服浪费,保证医疗”的原则对职工的医疗费提出一些改革办法,作些改革的尝试,这也是允许的。但对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应按“实报实销”的精神办理。
二、关于水、电、煤、洗理费问题
根据陕西省贯彻国务院104号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1979)第6号精神,退休、退职职工“应和在职职工享受同样的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据此,对退休职工的水、电、煤、洗理费发放数额应和本单位在职职工一样对待。
(省总工会权盖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