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嫁亡女的趣俗
在台湾,一个无力成家立业的男人如果有此奇遇,不但可以免费娶得如花美眷,还可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奁金作为立业的本钱。
所谓人“鬼”通婚,即有人倘漫步在乡间村道上,偶而发现遗弃地上的物品,如一件女人衣饰,一只戒指或金镯,几包香烟或一条鱼。一但他俯身拾取,便会突然由墙角或树下转出一位老太太冲他道喜,或闪出个笑靥迎人的小姑娘喊他一声“姐夫”,拉着他便往家里去。到了她家,就会有人告诉他:这家主人的女儿未嫁而亡,做父母的为使她有个归宿,因此抛物求亲。如果这个人是个身家清白的未婚小伙,不拘贫富可成为这个家主人的快婿,除获得一份丰厚的妆奁外。主人家还会从亲友中挑选一位贤淑女郎作为他的“第二房”妻子。从此他的妻了也成了这“岳”家的女儿。只是生下的第一个男孩必须归在“鬼”小姐名下,这时男家还得上她的坟上招魂,换上镌有“显妣”和“孝男”名字的墓碑,正式魂归夫家,永享子孙祭祀。假使拾得“抛物”的是位已婚男子,那就必须掷爻征求鬼小姐的意见,如果愿意居小,同样可成“良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