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宝鸡市己有200多家集体企业,先后为8000多名职工统一投保了“养老金保险”,使职工退休后在经济上有了保障,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宝鸡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蓬勃发展,从业人数达20多万,这些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四化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他们中不少人,特别是一些年龄大的职工,担忧退休后生活得不到保障。加之,前几年一些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数过多,企业负担过重,还有一些经营不景气的企业,退休职工长时间领不上退休金,对在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有所影响。
面对这些情况,宝鸡市保险支公司在市劳动局、税务局和市总工会的支持配合下,于1985年开办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200多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先后为本单位的职工申请了保险。保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
%税前提取,并在职工工资中扣除3%,一并按月向保险公司交纳。职工交纳保险费满1年后,因年老或因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按照工龄的长短,在保险公司按月领取本人标准工资60%至75%的退休金到终身;职工未退休身故或被开除,保险公司退还本人所交的部分保险费;退休职工身亡之后,一次发给200元的丧葬费。
现在,全市已筹集养老金235万元,已有20多名退休职工每月高高兴兴地在保险公司领取退休金,有3名退休后身故的职工家属领取了丧葬费。(李瑞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