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他未构成流氓罪

2023年08月12日

王安军

85年4月的一天,姚某见待业青年黄某路过其家门时举止放荡,顿起邪念,即对正在其家玩耍的周某说:“这人很俏,哪天你把她弄来,哥们儿同她玩玩。”此后姚某即用金钱、财物相勾引,从85年4月至86年3月,先后在某厂储藏室以及好友宿舍等处与黄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姚某花去现金、财物(折价)300多元。后姚某被人控告而被捕,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决,姚某不构成流氓罪,宣告无罪释放。理由如下:

所谓流氓罪(主要指侮辱妇女和其他流氓活动),一般表现为行为人采取下流无耻的语言和动怍调戏、猥亵妇女;出于流氓动机同时玩弄多名妇女以及男女流氓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流氓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铁序。所谓公共秩序,并非仅是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生活规则。流氓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行为的动机、目的一般不是为了侵害某个特定目标取得物质利益,或者其他可见利益,也不是同被害人有个人恩怨,借机报复,而是在行为人是非荣辱观念颠倒的情况下,企图用危害公众的流氓活动来寻找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本案被告姚某的行为并不具有流氓罪的这些特征。(一)被告姚某的行为来源于诱奸的主观故意。被告内心起因于认为黄某作风轻佻,可以用钱对引诱,而央求周某从中搭桥。被告为了掩人耳目,总是在郊外幽会或出差时冒充夫妻勾搭往来;或分别秘密潜往储藏室,好友家、单身宿舍鬼混;从外地归来,还要分头下车,唯恐熟人发现。这些情节表明,姚某只有通奸故意而无流氓犯罪故意。(二)被告姚某与黄某在近一年时间的往来中,发生性行为数十次。为保持这种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姚某共花去人民币300多元。(三)被告玩弄的对象始终只有黄某一人。姚某既没有同时玩弄妇女多人,也未同多个男女群奸群宿。

综上所述,姚某的行为确属通奸性质不构成流氓罪,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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