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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民法(一)

未成年人可以进行民事活动吗?

2023年08月12日

王安军

张小锁,十四岁,初中学生。85年10月某日,张小锁把母亲焦某的结婚戒指以150元价格卖给了个体户书某。然后又用其中140元钱从史某处买了一台油珍录音机。焦某知道后,找到韦某,以“孩子小,未经家长同意”为理由,要求买回结婚戒指。韦某不答应,辩称:“两人自愿买卖,现在反悔没有道理。”随后,焦某又托熟人多次与韦某交涉,终也未成。无奈,只好诉诸法院。判决结果:韦某败诉。

这起围绕买与卖行为的纷纠,症结是张小锁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否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按照法律规定,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智力发育不成熟,缺乏社会生活经验,不能充分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只能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即实施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为(如购买学习用品、食品等)和纯法律上利益而不负义务的行为(如接受赠与等),以及享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的荣誉权、发明权、著作权等民事权利,是限制民事行为人。凡不宜由他们独立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通过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否则其行为无法律效力。

依法分析本案,张小锁不满十八岁,又无固定收入,是当然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把戒指卖给韦某未经家长同意,实施了与他的行为能力不符的行为;韦某明知张是未成年人,又要与他发生买卖关系,也有过错因此他们之间的买卖活动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韦某败诉,原因正于此。张小锁同史某的买卖行为也是无效的。但如果焦某事后认可了张小锁与史某的买卖关系,那么张、史之间的纠纷便可自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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