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结婚必须依法登记

四说《婚姻法》

2023年08月12日

李喜善

我县刘春秀,要招女婿上门。未经结婚登记,由父母设酒席待客完了婚。谁想得子不久,女婿赵山林思想变化,不愿给别人家“顶门”,悄悄偷跑了,至今下落不明。刘春秀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公告期满无人应诉,按缺席判决,准离了。

这起案件中,单说刘春秀与赵山林的婚姻,因未经结婚登记就已是违法的了。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是因为,结婚是男女本人的终身大事。通过结婚登记,登记机关要对当事人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审查双方的实际年龄,查明是不是完全自愿,是不是一夫一妻、是不是禁止结婚的血亲,有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如果不通过结婚登记,进行这些必要的审查,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就不能落到实处。象刘春秀与赵山林的婚姻,显然是出于父母包办,且赵山林对男到女家落户并没有正确的认识。如果他们去进行结婚登记,通过登记机关的法制教育和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查,也就不会出现以后的悲剧。在这里,还要附带说一下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政策。对事实婚姻,首先要进行批评教育,指出违法,然后,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的加以解决。对双方已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年龄均已达到法定婚龄而一方要求离婚的,则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如果双方或一方未达到婚龄,应取消婚姻关系。

同结婚必须进行登记的道理一样,离婚、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离婚证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否则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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