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人·
据羊城晚报日前披露:广州市无河区工商局对9家生猪屠宰场的处罚“似打非打”。每一家非正当盈利起码在6万元以上,可该工商局仅罚了1千元。结果,被罚者不是“罚了叫”或“罚了跳”,而是“罚了笑”,“屠夫”弟兄们额手称庆。
此类现象在我省一些地方也是屡有所闻的。有的商贩“黑”了心,不择手段地坑害群众,诸如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行霸市、“垄断”价格等等,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奇怪的是,对于这些做法和非正当行为,有的工商人员无动于衷,或者“严厉训斥”之后做点象征性的处罚。
这种“老母鸡身上拔根毛”、“一层皮也没剥下”的象征性罚款法,是有些“名堂的”。依我之见,除了一些市管人员怕得罪人或怕报复外,恐怕更多的是“礼尚往来”“互助互利”的。“吃人家的东西嘴软”、“拿人家的东西手软”嘛!
工商干部和市管职工是政府机关(或派出)的工作人员,理应秉公办事,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和规定,管好、搞活市场,稳定物价,努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上述这种职业、行业不正之风,各级工商部门到了狠狠煞一煞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