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石
去年以来,陕西省一些地方假冒商标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严重。仅凤翔县检察院去年立办此类案件17案,查出有17个乡村办酒厂非法组装假西凤酒达20多万瓶,查获非法印制假西凤酒商标50多万套。
那么,什么是假冒商标罪呢?
商标即商品标记,是商品生产制造部门为了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在商品上使用的特殊记号或图形。假冒商标罪,是指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它的特征是:(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商标管理活动。即侵犯他人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他人的商标信誉,破坏我国商标管理的正常活动。不是直接侵害国家商标管理活动的,不构成本罪。(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所谓“其他企业商标”是指同类商品的商标,比如普通的白酒,使用西凤酒的商标。还包括非同类商品,但使用性质相似的商品的商标,比如某种玻璃杯,使用“骆驼牌”搪瓷杯的商标。所谓假冒,包括伪造和仿造。被假冒的商标,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登记注册的,不构成此罪,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部门酌情适当处理。 (三)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如经理、厂长、设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及个体工商业者。不是直接责任人员,不负本罪的刑事责任。(四)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行为人一般以赢利为目的,粗制滥造商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而假冒他人的商标;也有为了不正当的竞争,出于损害他人商标信誉的动机等。不同的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过失不能构成此罪。
我国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