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宽勇
邻居老王的姑娘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姓刘的男青年,谁知这个冒失的小伙子第三次艰人家约会,就要求姑娘跟他接吻拥抱。这一举动把初次谈恋爱的小王吓坏了,她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
山此使笔者想到一个问题。相识等于相爱吗?回答是否定的。怎么能在一个彼此并不了解、更谈不上感情的情况下做出如此刺激性的动作呢?也许那位姓刘的小伙子对小王“一见钟情”了,但爱是相互通电的两极,在一方“绝缘”的情况下是构不成爱情的。
虽然现在年青人寻找恋人的方式已多种多样,有从报上看到征婚启事和照片,再经接触相处时;有在舞场的翩翩舞步中结识倾吐衷肠的:有在来往频传的信件中结下姻缘的;有慕其才华主动进攻的:有爱上容貌紧追不舍的。但毕竟在我们这个国度里,经红娘搭鹊桥的还占一定比例。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青年朋友存在着一个错误的认识,似乎别人介绍的不是“同志”,也不是“朋友”而是“对象”,甚至就是“爱人”。相识就应该是相爱过程的开始。前面讲的小刘犯的就是这个毛病。
其实,爱情有三步曲:好感,爱慕,相爱。只有达到相爱程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才算爱情真正成立。而经别人介绍的一对男女青年,才只处在相识阶段,离爱情的第一站还差一段距离,是万不得冒失的。我们有些青年朋友,就是把握不住这个尺度,往往由于自己的冒失行为吓走了对方,错失了发展爱情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