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喜善
在丹风县法院经济审判庭墙上挂着一面金光闪闪的锦旗:“办案神速,执法如山”。
原来,广东省揭西县棉湖镇日用铝制品厂和五金配件厂分别于1985年10月86年1月与丹风县果露酒厂签订了铝瓶盖购销合同。由于果露酒厂单方违约,长期拖欠货款,两单位多次办理托收并派员催收货款无果。无奈,他们寻求法律作保护,诉至当地法院。法院经济庭王庭长和审判员屈春正受理了这两起案件。他们急当事人所急,立即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不怕疲劳,连续作战,三天办结两案。由于他们坚持依法办事,维护了有效合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为经济庭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秉公执法的无私精神所感动,执意要在当地买最好的烟酒来“请客”。然而,经济庭的同志请吃不到,送礼不收,还对他们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想出了表达心意的方式:制作了这面绵旗,将感激之情写在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