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祥
60年代初,民主德国在全国推行了新经济体制,在坚持中央集中计划的前提下,强调充分利用经济规律,用经济方法领导经济,进入70年代以后,民主德国在总结前一阶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心进一步改革经济体制,使之趋向完善。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用经济方法领导和管理经济。民主德国注意将中央计划管理与利用经济规律和市场因素合理结合起来,既考虑到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也注意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他们在发布指令性计划时,能把国家长期计划和企业计划结合起来,努力使指令性计划适应国民经济、包括国际市场的变化。
建立中央领导的联合企业。民主德国认为建立中央领导的联合企业,是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途径之一。经过调整、合并,目前全国已有157个这种联合企业。联合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都是基本经济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平衡负责。国家不是靠行政命令,而是给它们以自主权,引导它们达到国家计划的要求。联合企业实行科研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化。实践表明,联合企业已成为民主德国经济稳步增长的支柱。
普遍实行经济合同制。经济合同制是确定企业之间经济关系的基础,也是实现计划平衡的手段和落实计划的保证。民主德国不仅要求企业与企业之间,而且要求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普遍签订多种合同,相互承担义务,把产、供、销固定下来,没有签订合同,便不能进行生产。
鼓励企业自筹资金。今年1月,民主德国颁布了企业自筹资金的法令,要求各企业实行“自我补偿”和“完全经济核算。”企业投资什么项目,由企业自已决定。
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民主德国把生产领域的价格和消费领域的价格分开进行整理,以刺激企业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增加利润。他们试行了企业之间的“工业价格法”,这种价格的制定和变动完全体现价值规律,并考虑国际市场的变化。扩大企业自主权。民主德国的企业普遍实行“三参与”,即参与计划、参与劳动、参与管理,广泛吸引职工对企业管理进行监督,逐步向企业自治和职工自治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