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西安宝华珠宝公司和我厂经过多次协商,于1984年12月24日正式签订了为期八年的联营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我厂提供了东大街235号全部营业场地20间(其中租用房地局公房11间,房租仍由我厂单方承担;我厂所属房屋9间;厂建男女厕所2间),42名业务熟练的正式职工和全部流动资金。
“联营”仅三个月,宝方就违约,拖欠我厂2万元,经多次协商调解无效,我厂于1986年4月申请仲裁,宝方不服,向法院起诉。1987年元月19日一审判决,宝方仍不服,又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在中院审理期间,该公司法律顾问李志荣以其所在单位市信访局的名义,背着信访局领导,在市委《信息快报》上写搞,指控我厂“将东大街235号沿街公房入股做生意,牟取非法所得。”西安市房地一分局违反规定,干扰法院审判活动,在不深人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于1987年5月19日撤销了我厂五十年代就开始经租的公房使用权,以高出原租金七倍之多的租金同宝华珠宝公司建立了新的租赁关系。我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事实真相及法院审理情况向他们多次汇报,并一再说明《协议书》是84年12月签订,三个月后就起纠纷,要求终止(双方就此还订过协议),因二审未结案延续至今。《协议书》上明明写着“厂方原租用的全部房屋,归公司使用,但不作为股金入股”。第三条又明确规定:“如需对现有房屋进行修建,由厂方征得出租单位同意,并办理报请城建部门和房地局批准手续。”可他们就是不予理采。
我们是一个集体小厂,在岗的一百多名职工就负担着一百多名退休人员的生活。门市部是我厂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流动资金额占全厂流动资金总额的60%,如果这样下去,众多的职工谁来安排,退休人员的生活依靠什么?
西安市菊林皮件厂全体职工
调查附记:
今年5月,西安市菊林皮件厂职工一百多人次到各级工会反映:市房地1分局不作调查,偏听偏信,撤销了他们的公房使用权,迫使该厂濒临破产和倒闭,全厂250多名职工生活面临困境。事关一批人的生活出路,又涉及安定团结,陕西省总工会、西安市总工会、碑林区工会和本报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为期一月的调查,同有关方面作了核实,认为反映问题属实。7月23日将《调查报告》发送有关领导部门,并建议;市委、市政府牵头,统一调查,综合处理;市房地管理局应重视职工提出的问题,尊重客观事实,撤销一分局<87>55号文件;追究李志荣应该承担的责任,市信访局和律师事务所要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调查组的意见,市委五位常委,市政专员何家成均有批示。此后,袁正中市长又进一步作了批示,责成市房地局尽快处理。但是,时隔两个多月,西安市房地局仍然迟迟不作处理,一拖再拖,致使菊林皮件厂的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希望市房地局抓紧时间,及时认真查处解决这一问题。
本报通讯员 唐坤义 杜本建
本报记者 党积智 马宽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