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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一位女朋友来找我,说她爱上了一个有妇之夫,爱的真挚,爱的痴情,而那位男子也在全身心地爱着她。她说她不想破坏别人的家庭,可又想永远跟其保持这种“纯爱型”的关系。然而,她毕竟已成了“众矢之的”,成了受社会舆论谴责的“第三者”。人言可畏,她深深地陷入了痛苦之中。听了她的叙述,我在同情之余,不免对那些过分谴责“笫三者”的人产生了一丝不满。
插足别人的家庭、爱上一个有妇之夫固然不该,但很大一部分“第三者”起初并不是有意要插足别人的家庭,更不是抱着破坏或分离别人家庭的目的去与已婚者相爱的。他们往往是在共同的学习和工作中产生超出同志间友谊的感情,而且这种感情很纯真很炽热,多半是他们过去所没有体验或没有完全体验过的。他们在一起精神上能够得到满足,事业上也会由于对方的鼓励帮助和理解而有所成就。这样的“第三者”我认为不应该过分地谴责,因为,他们的出发点并不是很坏的。如果不加分析一味地谴责“第三者”,不但会给第三者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还可能会真的促使原有家庭的破裂。物极必反的道理,相信人人都知道。
若说“第三者”与已婚者相爱不该,那么我觉得“受害者”也应负一定责任。当发现自己的丈夫(妻子)有了外遇时,她首先应该冷静地反省自己,想想自己为什么不再吸引丈夫,或者是自己哪些地方做的令丈夫不满意,而致使丈夫产生婚外恋。而不应该是跟别人一起去恶言恶语谴责“第三者”,这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其结果只能导致家庭的破裂。
所以,我觉得“第三者”首先应该是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引导,别过分谴责。
编后话:
这是两篇意见不同的文章,说的都是关于“第三者”的问题。世间万千事物都是在不新地发展变化的,意识观念的东西也不会例外,更何况事物本来就是“一分为二”的。当然,我们还是认为,凡事都应该有个相对真理,有个是非曲折,否则,岂不没了道德标准,没了行为规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必然要影响到整个社会,或安定,或动荡。希望大家都来关心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