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输出输入公司国外业务部经理曾德胜在《中国青年》载文披露美国影片进口中国的一场争论。他说:美国好莱坞从七十年代末同我们进行了初步接触,那时美国电影协会主席杰克·瓦兰蒂带着使命访华,希望能让美国电影进入中国市场。他知道中国不可能有太多的外汇来购买影片,因此提出与我“分成”。即美国影片在我市场上发行,总收入按一定比例分给他。对此,我们的政策是不允许的。因为如果同意分成,对方势必要分派一些机构、人员到中国来进行监督,要查我们的帐,要有对方的人坐在我们的电影院里查看映出情况……所以,当对方坚持要分成,哪怕象征性地分一点点,甚至提出每卖一张票只收一分钱,我们也不能让步,不在收钱多少,这是个决定我们自己独立自主发行影片的问题。我们提出我们的法子,就是一次“买断”,即一部片子多少钱,我一次付清。买下之后我怎么发行,收入多少,与你无关。大城市赚钱我要上映,贫困地区赔本我也要照顾。对方无奈,又以奇货可居,索要高价。提出:那好,《克莱默夫妇》一百五十万美金卖给你。这个价钱在国际上也算比较贵的,我们当然不会让他“捉大头”。
后来对方又提出“降价”,每部二十五万,不过一年得进他的影片十到二十部。我们回答:那我宁愿不要你的片子。为什么?因为在我国四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时候,我们不可能拿出很多钱来买电影。那么,一方要买断,一方要分成,我们代表中国人民的利益,对方代表本国各大制片公司的利益,谁也不同意对方的意见,买卖又要做,怎么办?
一九八五年,上面提到的美国四大影业公司中的两家率先来华,经过一年多艰苦的谈判,终于寻找到了共同点——采取租赁方式,即我付一定租金租影片,租映期间我自主发行。对方在了解了中国电影市场情况后,从双方长期、广泛的友好合作出发,签订了租赁合同,谈判成功了!朋友们最近看到的获得奥斯卡大奖的美国片《斯巴达克斯》、《罗马假日》、《爱情故事》都是以这种方式进口的。
(陈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