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办事有这么一种怪现象,就是把“来头”大小作为办事的“标准”。如果是某某长、某某主任的事,那自然是名正言顺,一顺百顺,甚至“水未到渠已成”,即是一些超出政策规定,违法乱纪的事也照样如探囊取物。可是平头百姓要办点合情合理而又合法的事,就是踏破铁鞋跑断了腿,也未必能够办成。
我想,如果世人办事都看“来头”大小,那么还要规章制度干什么?要方针政策有何用?既然这些都无用了,那还留你这个看“来头”办事的做什么?到那时,别说你的乌纱帽了,恐怕连混碗饭吃也不行了。因为政策和法律本来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也包括你这个看人办事者的利益在内。否则,就对不起了。在法律和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党一再重申的规程。所以,有必要提醒和奉劝那些看“来头”办事者,今后办事切不要学得那么“聪明乖巧”了,眼睛只盯着权势,以免聪明反被聪明误,误国误民害自己。 (文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