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毅 王吉人
西安北郊农民郭大茂,与其兄郭大起原来同住一院。八五年郭大起迁住新居,原宅基上的房子未拆迁。郭大茂要盖新房,多次要其兄将旧房拆除,郭大起一再拖延。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郭大茂备齐了盖房的料,并请来了匠人等着动工,经村委会调解后,自己为手足其兄的旧房时,引起纠纷以至兄弟二人一起。此时,郭大茂的儿子持木杠向郭大茂头部砸去,致使前额皮肤裂伤,再次情况下,郭大茂从插兜掏出水果刀乱砍,致郭大茂起颈、肩部多次受伤,流血过多而死亡。郭大茂亦因伤害致死人命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此案发生后,群众议论纷纷;兄弟之间,有事应互相商量、互相帮助,谁能想到这二兄弟二人竟然为了一点小事,互不相让,大动干戈,这不由得使人响起了古人曹植的名诗:“煮豆持作羹,疵菽以为汁,其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