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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新措施

2023年08月12日

晓 吉

苏联的国营企业先前一直由政府直接以行政手段控制和指挥,造成了企业听命于上级指令,为完成指标服务而不是为社会服务的倾向,严重窒息着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戈尔巴乔夫执政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验逐步扩大,试验内容日益深化。今年6月30日,苏联正式通过了《国营企业法》,为今后国营企业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保证。企业法中提出的企业要实行“自筹资金”、“自我补偿”,“自我管理”和“完成经济核算”的“三自一全”的思想,体现着苏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方向。

企业法第一要扩大企业的权力,提高企业的经营独立性,实行企业自负盈亏。第二充分肯定劳动集体是企业的全权主人,拥有自主权。这包括:提高劳动集体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变劳动集体全体大会或代表会议为权力性机构,实行企业各级干部的民主选举制,贯彻一长制与选举制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工群众对企业机构和领导人的监督;发展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特别是加强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劳动集体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责任,职工的劳动报酬要与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联系起来。

为使上述原则得到贯彻和实施,企业法对扩大企业自主权作了许多具体规定。例如,在计划工作力面,规定企业可制订、批准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在所有权方面,企业有权占有、使用和支配它的财产,可将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原料和其他物资转交,出售,交换、租赁给其他企业,在物资供应方面,规定扩大批发贸易方式,减少集中调拨的做法;在价格方面,规定在遵守国家价格的基础上,企业可与用户达成合同价格;在工资方面,规定职工收入应同企业经营成果挂钩,按每人的劳动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领取报酬;在管理权方面,规定企业可自定编制,有权解除不合格的职工,有权用企业所得利润提高工资和对职工奖励;在企业与上级机关的关系方面,上级机关不得干涉企业的业务经营和管理,如果侵犯企业权利,损失应由下达指示的机关赔偿,等等。

《国营企业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在苏联全国全面实施。行家们认为,随着这一法律的全面实施,必将把苏联的经济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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