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的两个女儿都是非在职的城镇户口,我的一个外甥还是农村户口。他们都属于“五大”毕业生。我们车间还有两个正在读电大的青年工人,为了发挥所学专长,打算毕业后到山区乡镇企业去工作。请问对于他们这样的“五大”毕业生,省上有什么具体规定?李富云
李富云同志: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陕政办发((1987)152号)精神,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在职的城镇户口的“五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全省统一招收录用干部时,可报名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考核,符合劳动人事部(1982)14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择优录用。
农村户口的“五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就地安排使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执行《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劳人干(1987)4号),在编制定员以内,又有录用聘用制干部指标,由县人事部门考核,录用为乡镇聘用制干部,也可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担任农村聘用制教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单位在职工人中的“五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自愿由大中城市到山区和乡镇企业工作者,经过考核,符合干部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省劳动人事厅下达吸收录用干部指标,有计划地吸收为
非在城镇户口的“五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自愿由西安到各地县山区和乡镇企业工作的;自愿由宝鸡、咸阳市区和宝鸡、咸阳市、渭南地区平原县到陕南、陕北及本地区山区工作的,不参加招干考试,可按省下达的录用干部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经县人事部门考核,报地市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干部。
凡被凡被录用为山区和乡镇企业干部的“五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必须树立长期为山区服务的思想。个别要求流动者,必须在当地工作满8年以上。不满8年而坚持要求谓离山区或乡镇企业者,取消其干部身份。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