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存居
重婚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来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相称,群众也公认。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宝鸡市某村有个姑娘招婿结婚后,丈夫在城里做工,路途较远,很少回家。她家无儿,二老年迈,本想招婿添劳,没想却靠不住。十几亩地就靠她一个女子爬坡耕种。几次催促丈夫辞掉工作回家种地,但都未成。地里活实在累得她喘不过气来。去年二月,本村一个三十岁光棍汉同情她的处境,愿助一臂之力。以后,光棍汉常帮她种地施肥。感激之余,她想:丈夫在城里做活,不愿回家,可能在城里另有女人了。他既变心,我不如另跟人,少受点苦。与父母商量后,做了桌简单饭菜,请来几个亲朋,吃喝完毕,就算成亲。这样,她又给别人做了“媳妇”,今年初生下一子。丈夫回家,闻知此事,大惊失色,随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妻子重婚罪。象这个姑娘在与原夫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周围村民也承认,且又生子,就属于事实上的重婚。
在现实生活中,事实上的重婚是多数。尽管重婚原因多种多样的。但都是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