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都希望找到一个情投意合的伴侣,是不是双方任何方面都相同或相近,就算是情投意合呢?事实上,在我们周围常能看到这种情况,一个性格活泼的姑娘喜欢上一个不善言语的小伙子,而一个粗犷的男青年却爱上了温顺的姑娘,这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这就是双方差异的吸引力,因为双方间的反差感与距离感的存在,在审美过程中发生了微妙的作用。两个太相近的人,往往会使人感到彼此彼此,没有吸引的魅力,这种心理作用就是心理补偿。
据研究表明,恋爱双方要有“大同小异”,就容易成功。反之,“小同大异”或“全同”、“全异”则不易结合。产生好感的因素有两个方面:一为遗传性的,如外貌、个性等;一为社会性的,如知识才华、品行道德等。在志趣、教养与生活环境上相近的人容易产生眷恋,特别是对生活意义看法相同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他们的意识结构相似或相近、生活价值目标相同或互补,这是爱情的基础,是“大同”。而在个性、气质和生理特点(如胖瘦、高矮、美丑等)有差异的人,也容易产生好感;在这方面相同的人常常相互排斥。专家们认为,这种相反相成产生的“心理补偿”,隐含着大自然的和谐性。虽然,就整个爱情基础来说,这种差别只能算是“小异”,但却是不容忽视的极重要的因素。需要注意的是,个性、气质差异越大的人,越容易相互感到神秘,在审美过程中的“偶象化”程度也就越高、越具吸引力。这时,就一定要注意双方在对生活价值和意义等主要方面是否“大同”,否则还会终因没共同的基础而无法“情投意合”的。还有,热恋中的人也不应刻意按对方的心愿改造自己,待你失去你独特的个性后,不能与其相互吸引或补偿,你也将失去爱情。你说是吗? (云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