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了关于公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各界人士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并组织一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工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座谈,听取意见,并请于1988年2月2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1988年1月9日修改稿,共有八章六十三条。它是有关方面在近期根据改革、开放的精神和近一年来企业扩权实践的一些经验进行修改的结果。草案体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还就涉及厂长的地位作用、企业的分配形式、决策形式、干部管理等问题的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工人日报》和首都大报于1月12日前后全文公布了这份企业法草案。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