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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举行纪念活动

2023年08月14日

本报讯 今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和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一起,共同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早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就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而确定的。这四项权利是: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这四项权利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多种多样的庆祝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去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为纪念第六次“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该会决定,将在全国举行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广大消费者将会明确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规,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及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消费品厂家将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并且,消费者协会当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本报记者 宫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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