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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尊重工会和职代会在企业的法律地位

2023年08月14日

薛昭鋆

《企业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规定了工会,职代会在企业的法律地泣,它同整个《企业法》一样,是几年来企业改革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职工是企业和国家的主人,这是社会主义企业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优势,《企业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还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具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评议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直至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选举厂长的职权,等等。认真执行《企业法》的这些规定,将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进一步获得法律的保障,从而进一步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几年来,我们进行的各种改革,归很结底在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生产力。列宁说过:“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让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我们的实践已经证明,越是实行厂长负责制,越是实行两权分离和经营承包,越是不能忘记广大群众,越要注意把经营者的积极性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只有把厂长承包变成全体职工承包,把厂长承担风险变成全体职工共同承担风险。企业才能真正充满生机和活力。大家都承认,我们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还蕴藏着巨大的潜力,而最大的潜力就于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根据工会对职工队伍的调查。职工中有49.5%的人积极性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这里固然有经营管理落后等诸多因素。但其中不可忽视的是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不落实等社会,心理因素的巨大影响。

工会是工人阶级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结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企业法》特别规定“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还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等。这些规定概括了建国以来工会工作正反两方面的基本经验,回答了工会工作的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工会必须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这是工会存在的基础,也是工会发挥作用的基础。在让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已经从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但在人民内部和工人阶级内部,仍然存在着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企业里。还有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还会受到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的侵犯。这种内部矛盾在改革、开放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由于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会变得更为突出,尤其需要工会发挥调节作用。在维护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经验证明,工会表达维护职工的利益,基本的途径和形式,就是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开展协商对话。这是近几年来在我国企业改革中逐步形成的“三大民主制度”。工会组织几乎包括了企业的全体职工。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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